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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的比例是否为正常?政协委员质疑收入房价比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4-02-26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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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两会召开期间,北京市统计局发布了有关我市房地产的一些重要数据,引起有关两会代表的重视。市统计局发布的收入房价比约为1:8的数据引起了北京市政协城建委委员林达集团董事长李晓林先生的高度关注。根据他的研究,统计局的数据不是十分精确。并准备在18日下午的会上与统计局相关人士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

  收入房价比是反映一个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收入房价比是居民年收入和在当地购买一套住宅所需支出的费用比,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普遍认为收入房价比在1:6至1:8较为合理。

  早在两年前,在市场普遍认为,北京收入房价比偏高,达到了1:11甚至更高时,李晓林先生就在本报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认为北京的收入房价比正常。在当时引起了市场的极大反响。现在统计局发布的收入房价比约为1:8的数据又一次引起了他的关注。这一方面反映北京目前的房价水平在正常范围内,但根据他的研究,他认为统计局的相关数据还有待进一步精确。比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一套可供三口之家居住的套房,建筑面积至少为70平方米”,他认为“至少”一词过于模糊了,为本市的收入房价比研究留下了许多障碍。在统计局公布的材料基础上,只能用房地产目前的系数进行换算。按北京市统计局的最新数据:户均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计算。根据三平均原理,当前的收入房价应为:户均年收入乘以户均拥有的住宅面积再除以本市当年平均房价,2003年商品房均价4456元/平方米乘以户均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再除以户均年收入。根据统计局数据,户均年收入应为13882元/人乘以3.1(户均人口数)为43034.2元。经过计算,收入房价比应为1:7.248。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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