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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不得进入市场出售?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4-03-02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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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进入市场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不得进入市场出售:

  (一) 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
  (二) 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三) 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四) 有所有权纠纷的;
  (五) 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六) 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七) 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八) 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的;
  (九) 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得出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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