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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防止被甩 签订规范合同是关键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4-03-04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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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买卖中,少数上下家为不付中介费会联手甩掉中介公司。产生这一情况既有上下家自身素质的原因,也与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时操作不规范密切相关。对中介公司来说,做好以下三点,可以很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防止被甩。

  第一,在提供服务之前与上下家签好居间合同。中介公司促成上下家的房屋买卖,靠的是手中的供需信息,因此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之前就应当与客户签好居间合同,明确和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此一来,一旦上下家利用中介公司的供需信息实现了房屋买卖的目的,中介公司就有权要求上下家支付居间服务的费用。实践中,中介公司被甩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中介公司事先没有签居间合同,在提供了中介服务之后签订的居间合同又不明确,从而使少数上下家有可乘之机。

  第二,合同形式要规范,内容要明确。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双方履约的依据,也是发生纠纷后法院判案的重要依据。因此,中介公司不要和客户订口头协议、便条协议。我市有关部门专门制定了房地产居间合同的示范文本,中介公司可以采用。在签订合同时,中介公司与客户应认真约定相关条款,如中介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中介费的具体数额和收取条件等。中介公司在居间成功时,最好为上下家提供本地的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双方商定的内容,如成交价格、房款支付、交房时间等约定清楚。这样做不仅可以使上下家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而且可以避免中介公司赚差价的嫌疑。

  第三,从事中介业务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有经纪人资格证书。按照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中介机构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必须由机构内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进行。因此,中介机构应当让有资格的经纪人员为上下家提供服务,并且是以中介机构的名义从事中介活动。如果是没有资格的业务员提供服务,上下家可能会以此为由主张居间合同无效,从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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