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约定如今来索要 防盗网该由谁“埋单” |
|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4-03-11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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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交房入住时也未曾收费,住在一楼的金先生始终认为,防盗网属于开发商赠送的房屋附属设施。岂料三年后,开发商竟向他索要防盗网的费用。该笔费用究竟由谁来承担,金先生备感困惑。
市民金先生于2000年6月,购买东方新村花园的一处一楼住宅。在与开发商———青岛市供销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地产)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对一楼住宅安装防盗网的事宜未作明确约定。然而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供销地产也未与他提及收取防盗网费用的事宜。由此,金先生认为,防盗网属于房屋附属设施,供销地产应免费赠送一楼业主。
近日,东方新村花园小区开始办理房产证,而供销地产却提出,在他缴纳防盗网费用后方可协助办证;否则,既不予换取房款发票,也不提供办证材料。对于供销地产的这种要求,金先生认为,他既不甘心这样缴纳防盗网费用,但更又担心办不了房产证。目前,金先生感到自己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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