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工程引发“后遗症”业内人士提醒,同一小区不宜划分多个物业管理区 |
|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4-03-11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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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小区建设工程存在分期施工、分期售卖,很容易造成业主对物业区域的划分产生分歧。有业主认为,既然小区可以分期建设,那么分期竣工的小区工程也应当可以单独实施物业管理。但业内人士指出,按《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充分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东部某小区规划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基于建筑公司的施工能力及开发商的发展策略,将小区规划为一、二期工程分期施工。开发商考虑到先入住一期工程的业主要进行正常的物业管理,因此开发商将小区大部分的共用设施规划在一期工程中建设,然而开发商的“好意”却引发了一场风波。
一期业主成立物管区
一期工程交付后,部分业主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在接到业主投诉房屋质量问题后,却以房屋维修已交给物业公司为由,将“包袱”推了出去。一个原本不算复杂的维修问题,被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当球踢了起来。
为了维护全体一期业主的共同利益,而且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齐全,具备了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业委会认为有权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委托合同,至此一个以小区一期工程为范围的物业管理区域诞生。
二期业主索要共用设施
经过一年多的建设,小区二期工程也竣工验收。二期业主入住后发现,除了看守大门的值勤岗之外,连物业办公用房也没有建设。
开发商曾允诺建设的各种业主会所全都建设在一期工程内,由于一期形成单独的物业管理区域造成了二期业主无法享受此类的物业服务。二期业主提出质疑———二期工程如何进行物业管理?业主如何参加社区活动?杨超
一期业主:
有权拒绝二期业主使用
部分一期业主认为,既然小区在先行交付时已具备实施物业管理的条件,并且已召开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委托合同,已经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物业管理区。那么一期业主有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也有权拒绝二期业主使用。
开发商:
两期工程属同一小区
开发商表示,当初承诺给业主的各种活动会所均已按照要求建设,小区建设的物业管理用房也已达到物业管理正常运作的要求。对于业主提出二期工程没有建设共用设施设备,开发商解释说,公共设施设备已经建设完毕,一、二期工程同属于一个小区,一期工程建设的共用设施设备二期业主也有使用权。
物管区域划分
兼顾所有业主利益
市物业办王西涛指出,依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而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由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划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以保障小区所有业主正常生活为原则,《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充分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尽管一期工程成立业主大会,并聘请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可以正常进行物业管理。但是小区二期工程因小区共用设施设备不全,无法进行正常的物业管理,无法保证小区所有业主的正常生活,因此一期工程业主不得单独成立物业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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