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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4-03-11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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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故事公证处化解“产权风险”
最近,家住镇江路的王先生来到青岛市公证处,要为他即将购买的一套新房做公证。
公证处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此幢楼房的开发商为募集开发资金,已经在建造房屋之前就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了银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解除抵押。公证处要求房产商必须将这一实情告诉王先生,并且需要把出卖房屋的决定告知银行;如果开发商拒绝这一要求,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有无效的危险。
开发商和王先生根据公证处的提醒和建议履行了其它的补充手续,从而保障了该交易行为的合法性,避免了纠纷和可能遭受的损失。王先生拿着办好的公证手续,连连说着“好险”!
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如果王先生不办理这个公证,将来一旦开发商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房屋将首先由银行处置;办理公证后,银行对此房屋办理涂销抵押,之后开发商与银行发生还款纠纷,将不影响王先生对该房的产权。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例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
合同公证规避风险
记者从有关部门那里了解到,房地产交易纠纷逐渐成为投诉热点,消费者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好的手段就是寻求法律保护,而房产公证就是一个有效手段。青岛之窗房产网上有“购房流程十二步”的说法,其中办理房屋公证便是第八个步骤。
在这个过程中,商品房合同公证至关重要,这就需要出售方和购买方把所需的有效证件提交到公证机关,公证机关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然后按照手续给买卖双方作有效的合同公证。比如王先生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便是公证机关审查的内容之一。
在申办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公证机关对开发销售手续不健全的商品房交易不予公证;公证机关对于商品房权属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并会告知买卖各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从而有利于各方进行风险防范和控制。
提存公证为二手房保驾
青岛市公证处提醒购房者,在二手房购买与房屋装修的过程中,消费者为确保自己的权益,也可以针对某些环节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最为常见也最为有效的是提存公证。如果王先生要把原来的旧房子卖出去,可能会担心房产签了合同、过了户,购房者一方却不付钱;而购房者也会有付出钱而拿不到房产证的担心。所以也建议王先生和购房者到公证处办理房款提存公证,待房产顺利实现过户之后再由公证处将钱交给购房者。这样公证处就在买卖双方达成了一座足可信任的交易平台,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还可能会出现不是房主本人跟购房者直接进行交易的情况,这就需要房主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
装修也可提存公证
在装修过程中,消费者也可以与装修公司一起到公证处办理装修款提存公证,双方根据不同的装修方式签订协议,不管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阶段付款,最好都先把装修款交到公证处。在消费者对装修质量满意之后,再由公证处将装修款交给装修公司。
如果出现漏水等质量问题的,客户可以要求公证人员到现场即时拍摄,将此作为证据,留存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
这些交易需要公证
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也就是说,亲人去世,子女或家属要继承房产并过户的话,必须要持有公证处办理的继承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可办理公证。经公证的遗嘱在遗嘱类别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易于遗嘱人去世后其子女凭此继承房产和解决纠纷。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比方说,如果您想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儿子或者其他人,那么必须办理公证。
4、有关房产所有权得到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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