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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个人收入证明随意开 50%还贷比例能约束谁?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4-03-12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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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监会新近发布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将住房贷款人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

    记者近日采访省城银行业相关人士发现,这一要求很难对贷款者产生约束,监管部门意在控制贷款风险的良好愿望,可能因为个人收入证明难以反映情况而“流产”。

    据介绍,由于银行个人房贷5%的年利率低于商业贷款和民间融资,再加上个人住房贷款的周期较长,借款人可以长时间使用贷款等优点,一些地区出现了骗贷现象,增大了银行贷款风险。此次《指导》意见稿体现出来的精神,就是要求银行严格贷款程序,规避风险。

    根据《指引》要求,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与收入比公式计算,如果贷款个人(或家庭)月收入为10000元,则每月的房贷还款额最多不能超过5000元;假设贷款人已经有了其他债务每月要还款2000元,则房贷每月还款额最多不能超过3500元。招商银行济南分行个人业务部工作人员介绍,这个比例各家银行在实际操作中都已经这样做了,有的银行甚至将比例控制在总收入的30%或40%。

    银行此举为控制贷款风险,实际并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省城一家商业银行房贷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这个规定控制风险很难落到实处。他介绍,许多客户到银行贷款时,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大多不够严肃,有的单位员工每月收入只有二三千元,但到贷款时,却能拿出月收入5000元的收入证明。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家单位的财务部门,几家单位财务人员均表示,为了方便员工贷款买房,收入证明的确会根据员工要求开具,至于因此可能造成的银行贷款风险,他们则表示无能为力。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收入证明不实问题普遍存在,银行不能把收入证明当约束贷款者、控制风险的第一选择,而应将房产抵押率充足与否和变现能力作为首要考虑的因素。银行同时应通过对包括借款人的聘用单位、税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独立的第三方的调查,审核贷款申请的真实性及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了解其本人及家庭的资产、负债情况、信用记录等,以降低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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