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知识问答 |
|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4-03-12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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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
答: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微利商品住宅。
2、问:同一般商品住房相比较,经济适用住房有什么特点?
答:1、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受政府优惠政策扶持,如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供给,批准的收费项目按国家规定减半征收。
2、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实行“定对象、定价格、定标准”销售。定对象指经济适用住房只能向本市中低收入居民家庭销售;定价格指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须经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定标准指每个家庭只能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规定住房面积标准内部分,超出标准面积部分应以商品房价格购买。
3、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须依法补交土地收益金。
商品房不具备以上特点,其供应关系、价格主要依靠市场调节。
3、问:符合什么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单身家庭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
(2)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
(3)申请人拥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
按照2002年11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2]92号)规定,两年内适当放宽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主体的限制;
(1)凡具有城阳区、崂山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居民,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中,符合条件进市区落户条件的人员,可迁入市区户口。
(2)允许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居民购买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
(3)凡落户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和引进的人才,不受落户年限条件限制,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
4、问: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购房标准及有关问题规定>》(青办发[1995]76号)和《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出售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青房改发〔1996〕1号)规定的各类人员购房标准为: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省级干部不超过1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厅级干部不超过120平方米; 处级干部不超过90平方米;科级干部不超过75平方米;一般干部和职工不超过65平方米。
大型企业厂级干部不超过120平方米,中层干部不超过90平方米和75平方米两档;中型企业厂级干部不超过90平方米,中层干部不超过75平方米;小型企业厂级干部不超过75平方米,不设中层人员标准。
企业和事业单位相当于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120平方米;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90平方米;相当于工程师、经济师等中级职称人员不超过75平方米。上述各类人员的职称以单位聘任的技术职务为准,同时担任行政职务的可以就高不就低。
5、问: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如实填写、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盖章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3、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4、单身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离异的出具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
5、迁入市内四区及高新区户口不满五年的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
6、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7、其他相关证明。
6、问:家庭年收入包括哪几项?
答:家庭年收入包括:
(1)工资、年薪所得;
(2)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
(3)住房补贴;
(4)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5)劳务报酬所得;
(6)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7)其他所得。
7、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按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答: (1)建设用地的征用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建安工程费;
(4)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
(5)以上四项之和为基数的2%的管理费;
(6)贷款利息;
(7)税金;
(8)前(1)至(4)项之和为基数的3%以下的利润。
8、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如何确定?
答: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按照《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第145号令)的规定,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按照前款8项成本构成因素审批后执行。
9、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何计价?
答: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政府规定的居住标准内的面积,按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部分,按售房单位确定的商品房售价购买,但所确定的商品房售价不得低于经济适用住房结构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纳的土地收益金按面积分摊部分之和。
10、问:如何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答:1、申请人到市住宅发展中心(市南区瞿塘峡路24号)索取或通过青岛住宅网www.qdzz.com下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持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盖章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其他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到市住宅发展中心提出申请;
3、符合条件者,市住宅发展中心出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
4、购房人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到市住宅发展中心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选购经济适用住房。
为方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可以通过青岛住宅网www.qdzz.com在网上提出预审申请。
青岛市住宅发展中心
地址:瞿塘峡路24号甲
咨询电话:26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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