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内容 | 居民家庭住房保障(2)中低收入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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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范围 | 市内四区申请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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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标准 | 依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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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家庭收入证明;
2、住房情况证明;
3、户口簿;
4、身份证;
5、其它证明文件(如军转干部、 烈军属、引进人才证明等)。 |
审批程序 | 受理窗口--审核--审批--制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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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提报材料齐全、属实,当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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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提报材料齐全、属实,符合《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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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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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责任 | 1、由住宅发展中心租售处负责;
2、违规审批者,按照国家行政处罚和住宅发展中心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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