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是什么产权? 与房改房、商品房的产权有何不同? |
|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4-03-12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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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归个人,产权分四个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房改房、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
房改房上市后收益的94%归出售人所有。上市出售后,每平方米在4000元(含)以下的,全部归个人所有;每平方米在4000至5000元的部分,80%归个人所有,20%归原产权单位所有;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的部分,和原产权单位五五分成;买方补交3%的土地出让金。
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经济适用房上市后,收益同样全部归个人所有,所不同的只是在出售时,新的购房人要按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在标定地价明确前,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购买人就可按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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