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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4-03-16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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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的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按相应规定,职工个人按规定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所计利息收入免征利息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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