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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享受哪些权利?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4-03-16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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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住房公积金后,拥有以下权利:

    一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离休、退休的;(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另外,如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可由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办理提取手续。二是在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当前贷款年利率:期限1~5年为3.6%,6~20年为4.05%)。

    三是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四是可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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