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
|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4-03-16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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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依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
核准条件:1.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具有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3.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自筹资金;4.有稳定职业、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和保险;6.其他条件。
核准程序:
1、商品房贷款:第一步,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单身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贷款部或公积金缴存专柜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单或查询折,贷款受理人员审查申请人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条件的,发给借款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第二步,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及区域提供相关材料。第三步,审批,核准贷款后,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住房的保险手续、抵押登记手续。第四步,《房屋他项权证》收妥后,管理中心办理划款手续。第五步,领取款项进帐单和还款卡。
2、二手房贷款:第一步,初审贷款资格: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单身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房屋价格、房屋竣工年限初步计算可贷额度和年限,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第二步,测绘评估:买方持身份证复印件、所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到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对交易的二手房进行上市资格审查、测绘;买卖双方到指定房屋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第三步,发放贷款承诺函:(1)卖方持本人身份证、农行存折、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买方及其配偶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公积金查询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到贷款部申领《二手房贷款承诺书》。(2)买卖双方持《房屋买卖契约》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合同中需注明贷款划入的卖方存折号)、《评估报告》、《抵押贷款补充协议》等到贷款部申请,审查后发放《贷款承诺函》。第四步,贷款受理:买方持贷款申请材料到贷款部递交贷款申请。第五步,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贷款批准后,借款人应跟踪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情况,缴纳税费后,持交费凭证和相关材料到贷款部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办理保险,提交抵押登记材料。第六步,发放贷款:划款完毕,借款人到管理中心贷款部领取款项进帐单和还款卡。
核准时限: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申请,并通知借款人。
办理机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 联系电话:3899503
对以上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我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我中心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监督机构:业务部 监督电话:3862646
地 址:东海西路16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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