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私自转租可否解除合同 |
|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4-03-27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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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问:
我于1998年4月购买了单位一套房屋,产权证已经办理。2003年6月10日将该房租给周先生一家居住。但合同签订不到一周时间,周先生因为车祸去世,周先生妻子未经我的同意就将房屋转租给刘某,收取刘某支付的租金后,随即携子回河南老家了。刘某入住后安装了一台空调。事后,我偶然经过出租房屋时,才发现房屋已经被转租的事实。请问我可否解除租赁合同,空调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周先生虽然以自己名义签订租赁合同,但鉴于签订合同前你知道是周先生一家居住,故实际上周先生妻子也有使用权。如果不出现擅自转租情况,你不能无故解除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在房屋已经被转租给李某的情况下,你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必须将解除合同的意思通知给周先生妻子。
鉴于一时无法查到周先生妻子现在的通讯方式,你可以产权人的名义直接向刘某主张返还房屋。因为刘某现在居住该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至于空调,属于刘某未经权利人同意在他人不动产上增设他物,你可以要求刘某拆除空调,恢复房屋原状。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 赵清树 于冠魁 律师
来源:半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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