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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房款变“借款” 如此“不见外”的开发商让购房者不放心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4-04-01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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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许多购房者都知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不得向购房者收取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但仍有个别开发商违规预售。然而市民李先生的购房遭遇却更加蹊跷,开发商的预收款摇身一变成了“借款”,开发商这种“不见外”的做法,让他担心不已。

    在四方区工作的李先生打算买房,恰巧他看中了位于单位对面在建小区———恩马山庄。在他选好房后,开发商要求他交纳30%的购房首付款,也就是11万元,因他所带资金有限,他最终交纳了5万元现金。而开发商仅仅向其出具了一张借款收据。

    李先生回来后越想越觉得纳闷,5万元不是小数目,开发商既不与他签订合同,也不把他所缴纳的5万元视为购房定金,却只开具一张借款收据。对此,楼宇热线记者以购房者的名义,从开发商一位姜姓工作人员那里再一次得到证实:恩马山庄确实尚未正式开盘,也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并且目前收到交款后只能出具借款收据。

    而有关法律人士认为,在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包括预订性质的认购书,不得向购房者收取任何预订性质费用。

    开发商这种以借款的名义向购房者收费的做法,其实让很多购房者感到“掩耳盗铃”之嫌,不少购房者面对这种销售“技巧”都感到担心不已。尽管开发商以这种形式收取购房者房款,其行为还是违背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质上摆脱不了违规销售的嫌疑。    

    借款收据、借款合同,它只能代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谁借了谁多少钱。即使开发商与购房者在随后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房屋的具体位置、房价等实质内容,但开发商仍未以预收房款形式收费,却以借款的名义收取巨额房款。那么开发商一旦解除合同,不卖给购房者所中意的房屋,开发商也只需按原数退还房款,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或许也是这家开发商的“精明”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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