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需提交材料及税费标准 |
|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4-04-06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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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证件
(一)、持证抵押
1、 房屋所有权证
2、 借款合同
3、 抵押合同
4、 房地产价值确认文件
5、 抵押人及抵押权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抵押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国有企业出具国有资产管理局或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企业出具职代会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其他企业出具章程及企业权利机构的决议
(二)个人购买商品房抵押
1、 购房合同(原件)
2、 购房首付款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4、 个人住房抵押合同
5、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预抵押许可证(期房)房屋权属准予登记通知书(现房)
6、 抵押人身份证复印件
7、 平面图、配置图(红线圈界、开发公司与抵押人盖章确认)
(三)人或企业间抵押
1、 房屋许可证
2、 借款合同
3、 抵押合同
4、 房地产价值确认文书
5、 抵押人及抵押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抵押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国有企业出具国有资产管理局或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企业出具职代会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其他企业出具章程及企业权利机构的决议
二、工作时间: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三、税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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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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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
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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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金额(万元) |
标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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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含)以下部分 |
2.0 |
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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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5000(含)部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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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含)部分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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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以上部分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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