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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4-05-08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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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扩大,房地产交易纠纷也逐渐成为投诉热点。消费者需要寻求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成为一个有效手段。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出售方的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等;购买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房屋买卖双方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公证机关一般要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以下情况,如买卖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产权状况等。

    在提交了所需材料之后,公证机关除要对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备、属实进行审核之外,主要对合同的下述内容进行审核:

    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合同中买卖房屋的坐落位置、数量、房屋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它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公证机关工作人员对审查内容审核之后,将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填写审批表,正式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另外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购房一方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首先房屋买卖合同应经过房地产交易所核定;其次商品房开发销售手续不健全的房屋,一般不予公证;办理合同公证应尽量委托自己的律师代为办理,这样无论从专业的角度,还是从操作便利的角度看,对购房人都会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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