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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核认定的通知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4-10-08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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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建设厅鲁人发(2004)2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考核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现将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现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遵纪守法,并同时具备以下2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核认定。

    (一)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累计满1年。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累计满3年。

    3、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累计满5年。

    (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聘担任工程及经济类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

    3、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山东省房地产经纪岗位证书》或青岛市房管局颁发的《房地产咨询经纪服务人员资格证书》。

    二、考核认定测试

    经审核,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在相关媒体公布15日,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测试。

    (一)测试采取全省统一组织闭卷作答的方式。

    (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测试科目为《房地产经纪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房地产经纪基本理论与实务、房地产政策法规知识等。

    三、考核认定申报须提交的材料

    (一)《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各一式两份。表格可通过山东省人事信息网(www.sdr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www.ljzc.net)及青岛市人事政务网(www.qdpb.gov.cn)下载获取。

    (二)身份证复印件;(三)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下列四种证件其中之一:

    1、工程或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省建设厅颁发的《山东省房地产经纪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青岛市房管局颁发的《房地产咨询经纪服务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所在中介单位出具的房地产经纪工作业绩及职业道德证明文件;

    (六)两张1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一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背后写上姓名)。其中申报表各贴一张黑白照片,彩色照片办理证书时使用。

    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用A4纸装订成册,《申报表》经所在从业单位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送当地房管部门。

    申请人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时间安排

    全市材料受理时间为2004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考核认定程序

    (一)申请参加考核认定的人员填写《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在《申报表》封面“申请人姓名”一栏中用蓝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由所在从业单位在封页盖章,提交本人相关材料,以从业机构为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及《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于10月12日前到当地房管、人事部门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市内四区报名地点为青岛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徐州路90号院内),各市、区报名地点为各市、区房管局(处、中心)

    (二)各市、区房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推荐名单,并在审批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共同签字盖章,符合条件的报市国土房管局、人事局审核,由市报省建设厅。

    (三)省人事厅、建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资格审查,审查结果通知各市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认定考试。

    (四)考核认定测试结束后,省人事厅、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对考核认定测试合格人员进行复核、确定复核合格人员名单,该名单通过山东省人事信息网和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公示1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公布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名单。实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后果自负。

    六、考核组织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人员考核认定上报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国土房管局共同负责。

    市国土房管局联系人:市国土房管局市场管理处

    电话:2663250

    市人事局联系人: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电话:5817743-108、109、115二○○四年十月八日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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