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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纠纷如何做到“未雨绸缪” 教你“防贼”技巧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5-01-13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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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导告诉过我们“做人要厚道”,现在,他又跟我们说“天下无贼”。可现实生活中连冯导都不得不说:“《天下无贼》是一个理想,是一个痴人说梦的理想。”其实,我们也有个理想,只愿“楼市无贼”。

    据市消费者协会统计,在刚刚过去的2004年,消协共接到各类房地产及装修投诉1019件,这其中还不包括同样投诉数量众多的物业类投诉。其中,单纯关于商品房的投诉有292件,比2003年增长了50%。

    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买来的商品房,不曾想却引来烦恼不断,不是质量有问题,就是开发商擅自更改合同内容。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显然处在弱势地位,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现纠纷后该如何处置?

    傻根的媳妇要娶,房子还是要买,怎么买?咱们要看清楚这些“贼”的骗术,不能往圈套里钻。

    逾期不办证   赔钱没商量

    防贼指数:★★★★☆

    2003年5月30日,市民邵先生从某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价值63万余元。双方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03年12月30日前将经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邵先生,逾期交房应每日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五赔付违约金。

    到2003年12月30日,开发商没能如期交房,而直到2004年5月13日才通知邵先生去拿新房钥匙。邵先生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索赔逾期交房违约金5万余元。

    市民刘先生的遭遇比邵先生还糟。他2000年8月份即购得一套商品房,约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800天内,即2002年10月23日之前即可办理产权证。但开发商一拖再拖,直到2004年3月才拿到产权证,比约定的800天又拖延了511天。从买房到拿到“名分”,刘先生整整耗了三年半的时间,他实在无法忍受开发商的这种拖沓态度,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索赔15000元。

    【调解】经消协调解,邵先生拿回23000元补偿费,刘先生也拿回4000元补偿费。

    【点评】这两起因开发商延期交房或延期办证引发的纠纷,消费者虽然都得到了补偿,但也应该看到,消费者得到的补偿都不足合同约定补偿费的一半。如果诉诸法律,消费者或许能得到更多补偿,但诉讼程序复杂且劳心费神,一般消费者都不愿去找这个麻烦。

    合同约定的补偿费不能如数拿到手,这让消费者多少有些不能接受。这也提醒有关部门,该出来规范一下开发商的违约问题了。

    听信口头宣传   10万定金飞了

    防贼指数:★★★★☆

    2004年5月31日,市民李女士受同学张女士(英国籍)委托,在市政府东侧的某地产接待中心,看好了位于乳山银滩的一套价值100多万元的别墅。

    当时李女士特意询问,“我同学是外籍人士,你们有没有外销许可证?能不能给外国人办理产权证?”该中心销售人员满口承诺没问题,并称这套别墅占地4亩,配套齐全,如果李女士看不上,还可以退还定金等等。在销售人员的鼓动下,李女士交纳了10万元定金。

    6月中旬,李女士到乳山银滩实地看房,结果发现该别墅只有306平方米,销售人员所说的占地4亩及绿地,实际上是小区共享的,并不属于她自己。而且,该公司还提出,虽然双方最终按3500元/平方米的价格成交,但实际上只能按2680元/平方米开具发票。

    李女士感觉上当,随即要求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其它各种损失共计33万元。

    【调解】崂山消协接到投诉后,多次到乳山银滩调查取证,发现该公司并没有“商品房外销许可证”。而售楼处工作人员也矢口否认曾经说过“可以办理外销证,别墅占地4亩”之类的话。由于该接待中心在给消费者李女士出具的收据上注明了“至2004年6月20日之前需全部交齐房款,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定金不退还”的字样,消费者李女士找了多名律师也无能为力,这给消协的调解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后经消协多方努力,最终帮李女士讨回了5万元定金。



  【点评】短短二十天,李女士就白白损失了5万元定金。消协提醒广大的消费者:消费者在购房时,不能只听信售楼人员的口头宣传和承诺,一定要把对方的口头宣传和承诺,白纸黑字落在纸上。进行实地看房和检查五证齐全以后,才能从衣兜掏出你的钱。

    开发商人去楼空   取暖成了“无头案”

    防贼指数:★★★☆☆

    市民吴先生满心欢喜地购置了一套带地暖的房子,但由于不是集中供热,开发商给他配装的锅炉成了让吴先生烦心的事。原来,他从2003年3月拿到新房钥匙时就发现,这台供暖锅炉并不“听话”,每次加水至1.5Pa后,20天左右便降为0。此后他找开发商要求更换或维修锅炉,结果发现开发商已人去楼空;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没能查出原因,就又把“皮球”踢回开发商。

    【调解】此事让崂山消协的负责人颇感为难,开发商“人间蒸发”,物业公司称开发商没有跟他们签定委托合同,没钱给吴先生维修。因为该锅炉标明的产地是意大利,消协只好依据该锅炉的说明书去寻找青岛的代理商,但该代理商也已注销搬家,因找不到被投诉方,依据投诉导则相关规定,消协只好向消费者发出了“受理中止通知书”。

    【点评】由于找不到被投诉主体,消协对这类投诉也爱莫能助。据此,消协提醒消费者,买商品房更要选择讲“诚信”的开发商,同时,对商品房附带的配套设施,也都要在合同中注明由谁来来履行保修责任等等,一旦出现了质量问题,或将来更换设备零配件,起码能够找到能承担保修责任的人。

    买卖没促成   还想“黑”人钱

    防贼指数:★★★★☆

    2004年11月20日,市民赵女士通过某房屋中介,相中了位于香港东路的一套二手房,以67万元的价格,与原房主王先生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当场支付了定金1万元。

    交付定金时,原房主王先生提出定金应由自己保管,而中介公司认为,定金应由中介公司来保管,并给消费者赵女士出具了盖有本公司公章的收据。收据上注明:“如甲方违约,甲方付乙方双倍定金,即贰万元人民币,由我公司负责担保”的字样。结果此言不幸言中,两天后王先生就以7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了他人,多卖了8万元。此后赵女士多次找中介公司要求退还定金,并要求双倍赔偿,结果中介不但不退还应属于消费者的那1万元定金,而且还要求赵女士交纳中介费及各项支出3600元。

    【调解】经调解,房屋中介退还赵女士的1万元定金,原房主王先生也为爽约付出代价,赔付赵女士违约金1万元。房屋中介的各项支出3600元,也由王先生承担。

    【点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介公司无权收取消费者的定金,而只能按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佣金。如果非乙方违约或过错而导致合同中止,中介公司还要向乙方收取佣金的话,那就毫无道理。

    水管不合格   淹了一栋楼

    防贼指数:★★☆☆☆

    2004年1月4日,市民王先生因装修需要,从路边一家小五金店里购买了6只自来水软管,安装在别墅的卫生间里。但在1月28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发现别墅的阳台上哗哗地往下淌水,原来,王先生家3楼卫生间洗脸盆里的软管突然脱落,导致王先生家被“水漫金山”。整个别墅从一楼到二楼全是水,刚铺的地板被泡坏,价值一万多元的灯具被淹,四扇特制沙比利木门被泡变形,二楼外墙因严重浸泡而冻裂,经济损失达5万多元。

    【调解】经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该自来水软管为不合格产品。五金店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向王先生赔偿经济损失35000元。考虑到五金店的实际情况,消协又帮其向该软管的批发商追偿索赔15000元。

    【点评】一个零售价格仅5元/只的自来水软管,给王先生带来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而五金店为了挣两三块钱的利润,也倒贴了25000元。此事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最好到正规商店,而且一定要保存好发票。

    暖气管道漏水   2年内开发商保修

    防贼指数:★★★☆☆

    2003年7月,市民贾先生住进了刚买的新房,当年冬天供热期间,他发现餐厅处的暖气管道漏水,经施工人员检查是接口出接丝缺陷所致。维修后不久,他又发现客厅卫生间外墙阴湿并局部发霉,同时楼下住户家的卫生间顶棚开始滴水。贾先生凿开坐便器和下水管道,发现漏水处依然来自暖气管道。暖气施工人员买胶进行处理后,依然不能彻底堵住渗漏,只好等2004年4月份供热期结束后再更换管道。此事让贾先生备感烦恼,自己家的损失倒在其次,给楼下住户带来的损失和不便,让贾先生一见邻居就感到内疚。贾先生向消协投诉,要求开发商彻底维修管道,并补偿自己和楼下的经济损失共计17000元。

    【调解】经消协调解,开发商负责给贾先生维修管道至不漏为止,维修部分继续延长保修期2年。同时,开发商补偿贾先生经济损失9500元,其中包括楼下住户7500元。

  【点评】暖气管道保修2年,这是开发商应尽的义务,如果2年之内出现故障并维修,消费者可要求开发商对维修部分延长保修期。此事还提醒消费者,对管道接口处最好不要进行豪华或复杂装修,否则一旦漏水,既带来很大经济损失,又不容易发现。

    菜单式装修   只见菜单不见“菜”

    防贼指数:★★★☆☆

    2003年1月,市民杜先生购置了一套200余平方米的高层公寓,花费135万余元。当时开发商承诺,此房是菜单式精装修,每平方米装修造价800元,并赠送中央空调。

    但2003年10月28日,杜先生准备交接房子拿新房钥匙的时候,却发现开发商给他的房子和当初他看的样板间大相径庭,该铺实木地板的房间,却铺上了复合地板,该铺复合地板的房间,却换成了地面砖。样板间中看好的电视背景墙,在杜先生的房间中也根本就不存在。更让杜先生不能容忍的是,开发商给他家“省”了三道隔墙———杜先生是一家三代住这

  一套房子,在选择装修方案时特意选择了分隔成多个房间的那一款装修模式,但开发商并没有给他作分隔,而是将两个小间去掉了中间的隔墙,变成了一个大间。

    此外,开发商在合同中规定:若甲方(开发商)逾期交房,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购房者)逾期付款,则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调解】杜先生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装修及延期交房等各种损失共计64万元,经过崂山消协的多次调解,开发商开出的赔偿额还不到10万元,目前此案仍在调解之中。

    【点评】在签定合同前,甲方带乙方参观了样板间和现场摆放的实木地板等装饰材料,并承诺采用的是菜单式装修,甲方就就应该履行诺言,否则,应视为甲方违约,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据此,崂山消协提醒广大的消费者:选择精装修房,一定要在合同中详细约定装修的款式、风格和所用的材料等等,特别是重点部位,在文字上一定要细化,不能光凭开发商的一个样板间或一些口头上的承诺就匆忙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合同中规定甲方违约使用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则使用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显失公平,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暖气片不热   该找谁来管

    防贼指数:★★★★☆

    2003年8月,市民胡女士从某散热器公司购置了8组散热器,将款付给公司业务代表崔某,并与其签定了散热器保修合同。

    2003年底开始供热后,胡女士发现家中的暖气片除客厅和厨房的两组热之外,其余6组均不热。胡女士找到该厂家的维修人员,维修人员上门调试了两次,但毫无作用。

    之后,胡女士再找厂家要求维修或更换暖气片,厂家竟称崔某不是公司的正式职工,不负责维修的其工作遗留问题,让胡女士自行找崔某解决。此时,崔某早离开该公司已不知身在何处。

    2004至2005年度的供热期又开始了,胡女士家的6组暖气片依然没有热起来。无奈,她只好向消协求助。

    【调解】经消协调解,该散热器公司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向胡女士赔偿因暖气片不热而带来的其它取暖费用共计12000元。胡女士不再要求散热器公司承担维修责任,但暖气片的质量仍需按合同约定的保修年限进行保修。

    【点评】业务员的行为代表公司,散热器公司想以员工不是正式职工为由把责任一推了之,显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此事提醒消费者,签合同一定要看好落款,公司的公章是万万少不得的。

    来源: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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