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同住人拒不迁出户口我该怎么办 |
|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5-01-13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
| 【推 荐】【评 论】【大 中 小字】【打 印】【收藏本页】【关 闭】 |
|
王先生问:
我收养一子现已结婚,我于八年前同养子通过法院解除了父子关系,在解除之前我和他是一处住房(平房)两个户口,承租人是我,我现在已买下该房。他现在住的房子是单位分房且也买下此房(楼房)。但是他的户口一直都没从我的房里迁出,我找过他几次,他就是不迁户口,我现在想知道:如果我的房子拆迁或是我想卖房,他的户口在里面会不会有影响,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个人购买公有住房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依法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所有人有权出售、出租、赠与及其他形式转让所购住房,但应当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缴纳规定的税费。 根据《青岛市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作为补偿的计算基准,因此对于已购公房的拆迁,也应按房屋面积作为补偿标准,而该房内的户口与房屋拆迁没有必然的联系。公有住房由承租人或与其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住人购买后,购房人即拥有该房的所有权,同住人享有该房的居住权。已购公房买卖,当事人除应向房产交易中心提交《房地产权证》、测绘证明、买卖合同、公房上市征询意见表、所售房屋《户口簿》复印件及身份证明外,还应提交同住成年人同意房屋上市交易的证明材料,因此根据房产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来看,在未征得成年同住人同意的前提下,产权人办理买卖、赠与手续时会受影响。你可以到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判令其将户口迁出。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 王丽丽 于冠魁律师 欢迎您把房产交易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告诉我们,邮寄地址:半岛都市报《黄金楼市》; E— m ail:dsf dc@ sina.co m。
|
|
| 【推 荐】【评 论】【大 中 小字】【打 印】【收藏本页】【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