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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下发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十大禁令”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5-03-08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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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3月7日讯(记者 陈修华) 房屋拆迁需征得95%以上的拆迁户同意后才能实施;严禁以集资合作建房等名义获得土地转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今天,本市召开全市房地产业工作会议,提出要在十个环节上规范开发商经营行为。



  今天,本市下发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十大禁令”具体内容为:严格拆迁许可管理,发放许可证前,所有拆迁项目在必须保证拆迁补偿金到位,拆迁方案公示后,经过95%以上的拟被拆迁人的同意,方可实施拆迁。坚决制止以停水、停电、停气、破坏相邻公用设施等手段的暴力拆迁行为;建立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开发商在项目开发前需要缴纳项目总投资的 35%作为保证金,以制约和解决项目开发中出现问题,降低风险;严禁随意转让项目,开发商转让项目需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要达到总投资的 25%以上;实行预售许可和销售合同备案制度,动态监控交易行为,杜绝开发商销售的“短斤少两”及“一房两售”等行为。

    本市今年还新实行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确保小区建设和配套同时进行;开发商资格准入制,淘汰“小散差”企业;项目开发审批制度,不得以集资合作建房、旧村改造科技教育等名义获得土地后私自转让;项目经营许可制,从源头保障项目规范运作,另外还将实行项目手册备案制和综合验收备案制,等等。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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