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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售房可避营业税?专家建议:别贪小利失大计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5-06-02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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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七部委“新政”规定,自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即按房价和所有房价外费用总和的5%征税。

昨日有读者致电本报称,在6月1日后,即使购房还没到两年的个人普通住房出售,也可以合法避税。具体来说,可以而通过合同或公证的形式进行买卖,但先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待房产所有权满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仅花少量的公证费,就可避免缴纳房产交易价格5%的营业税和相关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



诸多专家和业界人士建议业主和有购房意向的消费者,在此事决策上一定不要“贪小利失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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