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售房“暗箱”操作 7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网上行” |
|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5-06-10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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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还没开盘房子就在“暗箱”里卖完了,买房的市民或许曾经遭受过这样的经历。市政府近日下发的《青岛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将扭转这种局面。房子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要在网上公示,每卖出一套房也要将销售合同在网上备案登记,这个办法将提高商品房交易的透明度。
该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认购、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均应当按照新规定进行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属证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和登记机构将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即时公布商品房的下列信息: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商品房权属证明;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划平面布置图、建筑分层平面图;楼盘表,包括总的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的部位、结构、面积等测绘结果;项目概况、配套设施及公共配套情况;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销售合同的示范文本以及拟销售价格。
按规定,已在网上公布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暂不销售需要预留的商品房,应当在网上公示预留期限。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预订、预约等方式进行销售活动。商品房认购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逾期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网上认购协议备案将自动撤销,恢复“可售”标识。因特殊原因需保留备案登记的,当事人应事先告知备案和登记机构。商品房销售的当事人双方还应根据网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协商拟订合同条款。商品房销售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将合同文本传送至备案和登记机构办理备案和进行房地产登记申请。购房人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上输入相关的个人信息,并设置密码等。
据悉,新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
记者 霍峰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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