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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三部新法规下月实施 房管部门要替老人看住房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5-06-17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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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三部与百姓密切相关的新法规将实施。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万振东详细解读了这三部新规。  

    新法规规定,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在办理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住房的转移、过户、交换等手续时,必须当面征求老年人意见,并查验和核对由老年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材料。


    《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整改、维修和调试等保修责任。对于供热温度低于 14℃的,供热公司应全额退还供热费。新条例对以往没有涉及的厨房也首次限定了最低温度:不低于10℃。 

    另外,根据新出台的《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

记者 谷朝明 江翡翡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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