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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从230元提高到260元 新增低保户可申请廉租房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5-07-06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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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的低保标准从过去的人均230元提高到260元,标准提高后,我成了新增的低保户,能不能享受到廉租房政策呢?”低保标准提高使低保家庭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市住宅发展中心最近接到许多市民的咨询电话,询问是否可以享受廉租房的政策。记者昨天从市住宅发展中心获悉,符合新低保标准的市民若同时符合廉租房的相关政策,今日起可申请享受廉租房租金补贴。


    目前我市已有2138户低保家庭享受廉租房政策,今年内计划解决约700户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新增低保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为方便市民办理手续,市住宅发展中心还简化了办事程序。他们将住房补贴领取时间由每季度一次延长为每半年一次。我市廉租住房申请标准已由人均住房使用面积4平方米调整为6平方米。保障标准由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调整为10平方米。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可以按规定到市住宅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初审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市住宅发展中心位于市南区瞿塘峡路24号,咨询电话826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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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一)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二)申请人取得市内四区非农业常住户口超过5年;(三)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不超过人均6平方米(含6平方米)。

记者:闵妤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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