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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青建发〔2005〕111号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青岛市房地产企业诚信联盟
成员单位实行政策支持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开发)管理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开发、诚信经营,支持资信优良的开发企业做大做强,经研究,决定给予青岛市房地产企业诚信联盟成员单位以下优惠政策。
一、免予项目建设资本金监管。
二、在参与经济适用房招投标时给予政策支持。
三、非国有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办理邀请招标,并实行即收即办制度。
四、申领施工许可证时,手续齐备的实行特事特办制度,2个工作日内发证(原规定15个工作日) 。
五、办理安全报建和施工许可两次勘验现场并为一次,启用电子签章报建,通过绿色通道办理。
六、投资较大(七区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五市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工期较长(建设工期2年以上)的建设项目,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一次性交纳确有困难的,建设单位可申请分期交纳。
七、企业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直接进入绿色通道并享受相关待遇。
八、连续两年内在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和建筑节能规定执行方面,未出现问题的,给予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认定免检,按规定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九、优先保障散装水泥供应。
十、提供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的服务。
特此通知。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诚信 政策 通知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8月29日印发
青岛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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