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之窗 首页新闻购房楼盘二手房租房顾问法规指数地图黄页专题
现在位置:青岛房产之窗 >>> 新闻聚焦>>> 本地看点 >>> 《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按商品房价算

《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按商品房价算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5-08-31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推 荐】【评 论】【 小字】【打 印】【收藏本页】【关 闭
  被拆迁人可以自己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给拆迁人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条例》待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拟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补偿方式   被拆迁人自己来选

    《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可以采用房屋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除《条例》特殊规定的范围之外,被拆迁人可以自己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拆迁房屋实行房屋补偿的,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的性质,实行就地或者异地补偿。拆迁住宅房屋,拆迁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被拆迁人要求实行就地房屋补偿且按照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能够满足被拆迁人补偿房屋要求的,拆迁人应当实行就地房屋补偿。


    就地补偿   增加住房改善面积

    如果拆迁住宅房屋实行就地房屋补偿,应该按照被拆迁房屋面积补偿,同时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被拆迁房屋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应按照25平方米计算;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50%支付房款。

    被拆迁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拆迁房屋面积之和大于25平方米的,不适用以上“被拆迁房屋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计算”的规定;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拆迁房屋面积及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大于45平方米的,不适用以上“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50%支付房款”的规定。

    货币补偿   按商品房售价结算

    实行货币补偿的,《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按照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计算方法,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按照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结算拆迁补偿金;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以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50%结算(但不得低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销售价格),计入拆迁补偿金。拆迁补偿金由拆迁人以货币方式支付给被拆迁人。

    异地补偿   双方互相结算差价

    关于实行异地房屋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供与按照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方法计算的拆迁补偿金价款相当的房屋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金与异地补偿房屋价款存在差价的,双方应当互相结算差价款。补偿房屋的产权归被拆迁人。

    最新规定   明令禁止暴力拆迁

    《条例》明令禁止暴力拆迁。《条例》规定,拆迁期间,拆迁人不得改变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等基本生活条件,不得拆除影响其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严禁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和欺骗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或搬迁。

    《条例》待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拟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由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公告实施的房屋拆迁,按照原规定执行。

闵妤 邹卫东 青岛早报
推 荐】【评 论】【 小字】【打 印】【收藏本页】【关 闭
□ 相关新闻 □ 热点专题
  • 拆迁条例开始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23次会议昨开幕(2005-08-26)
  •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要变脸 有望通过市场评估确定(2005-08-25)
  • 数百人报名旁听审议拆迁 旁听市民会上没发言权(2005-08-22)
  • 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周审议(2005-08-19)
  • 拆迁补偿纠纷法院不受理 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2005-08-12)
  • ·青岛楼市日记
    ·青岛房地产导购指南
    ·青岛网上房产信息系统
    ·青岛经济适用住房专题
    ·青岛住房公积金专题
    发表评论: 会员用户名:   密码:  非无忧房网会员,欢迎注册
    说    明: 如果不填写用户名与密码;则以“网友”身份发表
    评论内容:
     
    (声明:发言为读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无忧房网网站)
    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