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届人大批准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5-10-08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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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于9月29日闭幕的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表决批准了《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可以采用房屋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
条例还规定,对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拆迁区域新建同类非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和异地补偿房屋价款的评估,由取得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名录,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记者 潘修雷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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