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明年建房禁用粘土砖 违规责任单位最高可罚100万元 |
|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5-10-20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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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1月1日起,市内四区禁止使用各种类型的粘土砖(瓦),否则相关的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将受到重罚,最高可罚款 100万元。今天,本市正式出台的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有关管理规定,首次从制度上对今后建筑业采用新型建筑材料,确保建设成节能房屋等作出了强制性要求。
据介绍,根据新出台的有关规定,今后所有在建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工程必须采用新型建筑材料。自 2006年1月1日起,市内四区禁止使用各种类型的粘土砖(瓦),自2007年1月1日起,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禁止使用各种类型的粘土砖(瓦)。市设立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应向市墙改节能办备案;外地进入青岛市建设工程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应当向市墙改节能办备案。
为确保建设节能建筑,本市从四个环节上进行严格规范。比如,工程建设中,设计单位如不按照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并拒不修改的,将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按照规定,对于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使用粘土砖(瓦),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 5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市建委有关部门表示,除了对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外,还对责任人如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等作出要求,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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