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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锋:销售方式之争 销售是期房还是现房3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5-10-21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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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修订大事记


2000年9月13日建设部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但一共只有24条,无法涵盖购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005年2月市建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示范文本。第一次规定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退房,并增加了多项条款。新条款规定了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可退房,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室内空气质量等。同时要求开发商对基础设施、公建配套建筑达到使用条件的日期作出具体约定。这些修订被媒体评价为“开发商不再强势”。


2005年3月15日《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示范文本正式推行使用,合同条款变成了28条,同时增加了7个附件。同一天启动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购房者可在网上看到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号、公摊面积以及销售情况。开发商制造旺销假象以哄抬房价的行为得到遏制。

链接案例

开放商“偷面积”业主损失200多万


据媒体报道,广州某楼盘因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的差异,造成业主受损金额达200多万,平均每户受损达1.5万至2.5万元。原因是开发商在面积问题上玩了“猫腻”——预售时以建筑面积报出“超低单价”,签合同时以套内面积作计。业主办房产证时发现房子面积变小,经过追讨,发展商只赔偿减少的套内面积,而“大缩水”的建筑面积不作任何赔偿,200多户业主无端蒙受损失。

2002年,北京某开发商多算了业主1361.6平方米使用面积和8000多平方米公摊面积,合计金额高达1亿多元,成为中消协近年来受理的涉案金额最高、争议面积最大的一起房产纠纷案。

点评:

看不见摸不着的期房无法让业主实地检验,导致开发商合同兑现时偷换概念。此类的纠纷为数不少,至于室外的小区绿地挪作他用,停车场及健身设施不能如约到位,会所变身加油站等开发商擅自更改合同条款的例子更是比比皆是。

无限期延迟交房开发商人间蒸发

今年,成都某楼盘开发商莫名“失踪”、300多名预付款业主被套的恶性事件,令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讨论再次成为焦点。

据媒体报道,该房产项目于2003年年初开始销售,以惊人的速度销售一空。第一批购买者本应在合同约定的2004年4月30日入住,但开发商迟迟不能交付,拖延了一年半。今年6月,150多位业主在当地法院立案起诉开发商,但在传票送达时发现,开发商早已“人间蒸发”,无法开庭。

该楼盘目前只留下一幢30层高的半成品建筑楼。经调查,该开发商存在一房两卖、资金链断裂等问题。

点评:

这一案例正是利用期房销售的弊端进行恶意欺诈的典型案例,可以上升到“合同诈骗”的高度追究刑事责任。但北京市一中院民一庭副庭长王忠表示,开发商“携款私逃”的现象北京基本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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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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