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表决通过 拟于明年1月1日施行 |
|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5-10-27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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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不办房产证,业主可退房;编制房地产发展规划时优先考虑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10月 26日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 24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这也是岛城首部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拟于 2006年 1月 1日起施行。
集体土地不得开发
集体所有土地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这一禁令被写入岛城首部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严禁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规划计划先考虑市民
条例规定,编制房地产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时要首先考虑普通市民的需要,必须优先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住房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拆迁补偿用房的开发项目。
配套必须实现同步
房子交付了,但道路还坑洼不平,暖气也没安装好,而道路等的配套又不是开发商说了算的,这样的尴尬也在条例中被禁止,要求开发主管部门、市政公用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建设计划组织相关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实行代建制或者项目法人制,与开发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该移交的必须移交
您住的小区有没有这样的情况?买房时已经交了配套费的小区幼儿园,入住后却发现已被开发商租出去了。类似行为也将被一律叫停,条例要求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除应当由政府配套建设的以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设施产权移交手续。未办理相关设施产权移交手续的,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转让、出租公用设施的,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收回,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
资本金防“空手套白狼”
为了防止出现“空手套白狼”的现象,针对目前一些开发项目过分依赖银行贷款,条例还规定开发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以此来降低银行风险。
一年不办房产证
可退房为限制炒房,条例规定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人与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买受人不一致的,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此外,以往受房产证难办现象困扰的市民现在可以放心了,非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商品房权属在一年内无法登记确认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换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内容不得吹嘘
“一年内即可收回投资。”这样的广告词以后也不能再出现了,条例要求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违规售房要重罚
针对市场上有些企业未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违规售房,将风险转嫁给买主的现象,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明码标价,并在商品房销售地点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实行商品房销售服务告知服务承诺制度,公开商品房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销售商品房时,不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文件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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