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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新政策实施 南京市“假赠与”合同剧增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6-06-18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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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京6月16日专电 2006年6月1日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新政策相关配套细则施行以来,南京市公证处收到的房产赠与合同公证申请明显增加。经审查发现,此类合同很多是虚假的赠与合同,其目的是掩饰真实的房产交易从而逃避税收。

  据分析,目前因房产交易事由办理产权过户需按房价缴纳2%的契税,若房产取得不足5年出卖的,需按房价缴纳5.5%的营业税,而房产赠与办理产权过户只需按房价的4%收取契税,两者相比赠与过户需强制缴纳的税费较少,这是新政策实施后房产赠与公证数量增多的主要原因。

  据南京市公证处主任费章银介绍,假赠与代替真买卖其不良后果有三。首先,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以合法形式掩盖逃避税收的目的,所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房屋赠与代替买卖逃避税收的行为显然属于无效。其次,假赠与代替真买卖中,卖方有可能不能依据买卖合同全额取得卖房款(包括追究对方的延期付款责任);而买方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房产的权利也不能得到法律有效保护。第三,假赠与代替真买卖从而逃避税收的行为违反国家税收征收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可能受刑事制裁。

  费章银说,南京市公证处对于逃避税收的假赠与一律拒绝办理公证。南京市公证处呼吁市民千万不可以假赠与代替真买卖。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加强,税收政策法规将更加严格,执行力度也会更大。假赠与既无法律保障,又无“经济成本”优势,还可能受到刑法追究,得不偿失。(邓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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