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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限价房偷梁换柱 限价房取代经济适用房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6-06-27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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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自从离开动物界后,就住进了房子,因此,居者有其屋事关人类的基本人权,即居住权。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住房还是一个高价商品,虽然事关人权,也还不是人人都有钱买得起一套房子,这就需要政府出来提供保障,也就是说,解决住房问题,不能完全交给市场,对此,政府在进行住房制度改革时,是非常明确的,因此,才有了三种住房制度的设计,即高收入者购买商品房,中低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低收入及困难家庭租廉租房。

  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高收入者可能还不到10%,同时,中产阶级还远未形成,社会上绝大多数家庭应该说还处在低收入向中等收入的过渡阶段,也就是说,百分之七八十的中国人还不具备购买商品房的能力,在教育、医疗、保险等基本上都要靠自己负担的情况下,通过按揭的辅助手段,购买经济适用房是比较现实的选择。

  既然绝大多数家庭只能购买经济适用房,那么,经济适用房应该成为住房供应的主体,合理的住房制度应该是经济适用房量大,至少要占总量的百分之七八十,商品房和廉租房量小,但不幸的是,我们见到的是商品房占了市场供应的百分之七八十,而有限的经济适用房还卖给了有权有钱的人,廉租房就连影子都难觅了。

  为什么经济适用房没有达到应有的供应量,说到底是政府失职,体制缺陷。当初设计的住房制度,并未明确住房供应的主体应该是经济适用房,也没有保障经济适用房土地供应的措施,没有廉租房建设资金的保障,在地方政府以地生财并把房地产作为主要税源的情况下,政府不可能为经济适用房无偿提供足够的土地,同时,政府的形象工程需要花很多钱,自然也不可能花钱去建在他们看来就是贫民窟的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履行社会职责、保障基本人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户型过大,因为户型过大,总价就高,普通百姓就买不起,加上审查不严,就被人钻了空子。如果对户型加以限制,并将供应量增加到占市场的七八成,就应该能够解决问题。

  但不幸的是,我们没有看到这样的情况出现,我们看到的是经济适用房有被限价商品房取代的危险!

  与经济适用房一样,限价商品房也有如何解决购房者身份识别的问题,在这一点上,两者面临的问题是一样的,我们已经看到有关地方正在制定准入准出的政策,可谓旧疾未除,又添新病;限价商品房可以限面积、限房价,经济适用房本来就是限房价的,在“国六条”新政下,也可以做到限面积;经济适用房限制开发商的利润,因此,开发商不太愿意去建,而且建成的小区,品质也不太好,而限价商品房,是在政府限地价的前提下,限制房价,这就有可能加大容积率和粗制滥造,导致品质大减退。限价房包含了地价,房价肯定高于经济适用房。老百姓连经济适用房都买不起买不到,还能买限价商品房?既如此,为何有些地方热衷于建限价商品房,而不愿意或故意掩盖经济适用房,很多地方为了吸引外资可以免征土地出让金,为什么为老百姓建房就不乐意让出地利?说到底,建限价商品房,政府的土地收益是有保障的,而建经济适用房,政府没有土地收益!

  因此,我们应该警惕以限价商品房取代经济适用房的现象。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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