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 为避税“暗度陈仓”办法实在不可行 |
|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6-08-13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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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后,二手房交易重申应按“买卖差价”缴纳20%个税,或按房屋转让价的1%纳税。不少二手房转让中的买卖双方开始达成默契,以攀亲赠予的方式进行交易过户,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虽然以赠予方式办理过户可以省去一定的费用,但交易双方若以赠予的方式进行交易,将会存在较大的风险。其中,最大的风险是业主在“交易”之后,有可能收不到房款。因为买方(即事实上的受赠方)有可能以房产是无偿赠予为由抵赖而拒付房款,广大房主应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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