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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买房 户主竟成保姆胞妹 法院判还15万房款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6-09-24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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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大爷花15万元购买的新房,房产证上却是其保姆张燕之妹张玲的名字,后来自己也被从新房中赶了出来。刘大爷一气之下将保姆姐妹俩告上法庭。济南市历城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由张玲返还刘大爷15万元房款,张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家住济南的刘大爷已年过八旬,行动不便,保姆张燕一直以来对他悉心照料。2004年9月,刘大爷卖掉他原先住的房子,凑齐了15万元,打算买下位于花园路的一套房子。 因他腿脚不方便,便把房款交给张燕,让她帮着办理手续。

  2005年7月,在张燕的操办下,购房成功。刘大爷兴奋地搬进新家。然而,在查看房产证时,他意外发现,房产证上不是他的名字,而是“张玲”。更令他气愤的是,一个月后,张燕竟把他赶了出去,她一家人住进了新房。

  刘大爷越想越气,一怒之下,将张燕、张玲告上了法庭,要求她们返还房款15万元。

  张燕在法庭上辩称,她伺候刘大爷多年,情同父女。刘大爷为了感谢她,便把15万元房款赠送给她。张玲是她的妹妹,她曾欠张玲15万元,于是便把房款抵债给张玲,在房产证上写上了妹妹的名字。张燕还拿出了一份遗赠赡养协议作为证明。然而,刘大爷对于这份协议并不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遗赠赡养协议虽约定刘大爷生前的赠予行为完全出自他的真实意愿,但张燕并未提交其他证据证实刘大爷所支付的购房款是对她的赠予,并且刘大爷对该证据不认可,所以法院不采纳。

  张玲没付房款就得到了刘大爷付了房款的房屋,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张玲负有法定的返还义务。另外,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张燕存在过错,致使房屋办到了张玲的名下。因此,张燕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张燕、张玲已提起上诉。(文中人物为化名)作者:记 者 高园  通讯员 修平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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