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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都花园“一房二卖”房产商赔双倍买主仍吃亏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6-11-08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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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吴女士当初买的房子里,窗外的都市美景一览无余

▲买房后,吴女士对房子进行了装修

    山东青岛市民吴女士花费34万余元购买了金都花园一处房子,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却发现该房已经被房地产公司卖给他人,吴女士将该房地产公司起诉到法院。近日,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房地产公司返还吴女士房款 342210元及利息,并支付赔偿金 342210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1.6万余元,共计70万余元,房地产公司在这桩买卖中倒赔了 36万余元。但在房子升值以及各种花费面前,即使获得双倍赔偿,吴女士仍觉得自己吃了亏。

    >>>怪事发生 买来的房子另有其主

    2003年,吴女士四处看房但都没有找到一处合适的房子,后来终于了解到,金都花园的开发商想销售一处114平方米的商品房。由于考虑到开发商卖房手续相对要简单,吴女士在2003年9月同该房的开发商青岛金城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位于金都花园 B座23层的一处房子,建筑面积114平方米,每平方米的价款3000多元,总房价 342210元。不久,吴女士向对方交付了全部房款,2004年7月,房地产公司把房子交付给了吴女士,吴女士随后入住该房。

    吴女士称,买房后,她多次催促房地产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房地产公司却一直推脱,无奈之下她将房地产公司起诉到市南法院,此时房地产公司已经更名为青岛华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庭时,房地产公司提交了证明,称该房已经于1999年出售给了案外人李某,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李某还在银行里办理了41万元的住房贷款和抵押合同。不过,房地产公司称李某已经签了退房协议,现在他们以李某名义每月向银行还贷款。

    吴女士非常震惊,原来开发商是一房二卖,自己是在住别人的房,自己签的合同无效,遂在法庭上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房款342210元及利息,同时赔偿自己损失342210元。

    >>>法院判决   卖主赔偿买主双倍房款

    在法庭上,房地产公司称愿意为吴女士办理房产证,但李某未与公司办理过户,因此申请李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同时原告在购房时已经知道有退房协议,且房屋当时不在公司名下,公司构不成欺诈,即使合同无效,原告的赔偿请求也无依据。

    市南法院审理认为,房地产公司在同吴女士签合同之前,已经将房卖给他人,并进行了抵押和过户。房地产公司已经不再拥有该房所有权,因此无权再签买卖合同,而其提交的退房协议书不能从法律上确认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该房仍在他人名下,因此应当确认吴女士所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青岛无忧房网 www.51fdc.com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或者故意隐瞒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由房地产公司返还房款342210元及利息,并支付赔偿金342210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1.6万余元,共计70万余元。此后,房地产公司提出上诉,市中院审理后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买主诉苦   怎么算都觉得不划算

    11月6日下午,记者来到金都花园B座23层的案件诉争房屋,这是一处三室一厅的房子,房子都进行了装修,房子窗外可以看海,而且由于该房位置比较高,可以俯视附近的建筑如市政府、滨海花园、太平洋中心等,位置非常不错。记者调查了解到,该案终审判决后,房地产公司一直没有履行赔偿责任,因此吴女士也没有将房子交付给房地产公司。但吴女士现在对该房的使用左右为难,因为不知道还房时间,所以房子不能出租,况且该房进行装修花费了大量费用,这些如何处置也是个难题。

    对于法院判决的结果,吴女士仍然认为不划算。吴女士的代理人高先生仔细算了一笔账。当时买房时所交纳的房款有很多都是向亲朋好友借的,本身就承担了很多压力,房子入住后,吴女士投入了大量资金对房子进行装修,花费接近8万元。得知所买房子是问题房后,吴女士及家人的很多计划都无法实施了,都是因为房子已经不是自己的了,这可能让他们丧失大量商机,这所造成的损失无法计算。另外,为了打官司,这两年来精神压力非常大,花费也很多,现在虽然法院判决对方赔偿,但是实际上的赔偿款还没有到手,可能还需要通过法院执行,这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另外,这两年岛城房价上涨较快,这次的赔偿也是以当时的房款为标准,而现在的房价比当时已经超出一倍甚至两倍。记者调查发现,在该地段的商品房标价上,有的房子接近每平方米1万元,普通的也达到了每平方米6000元以上。因此,吴女士称这样的房子价格一般都超过了80万元。综合这些因素她认为,虽然法院判决对方赔双倍房款,自己仍然是亏了。

    各方说法

    ■代理人   购房人损失大


    吴女士的代理人高先生告诉记者,目前房地产买卖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该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再比如,买房人将钱提前交给了开发商,而开发商则把这些资金当成自己的启动资金,从事房地产开发或者进行其他投资赚取更多利益。而一旦买房人最终无法入住或者被欺诈,则必然遭受损失,按照房子升值来看,即使双倍赔偿都难以补偿。

    ■律师   应该加强监管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常功认为,一房二卖对于买房人来说经济损失和精神打击都非常大,这种现象值得法律部门进行讨论。开发商利用这种方式为自己的发展“融资”,并且得到相当高的收益,因此即使双倍赔偿仍然是赢家,这种社会现象应该得到遏制和监管。

    ■人大代表     可申请精神赔偿

    青岛市人大代表王兴武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查处力度,从制度上和法规上杜绝房地产企业钻空子。王兴武认为,买房人遭遇一房二卖,损失不仅是经济上的,还有精神上的,因此,买房人除了按照目前法律要求赔偿外,可申请适当精神赔偿。

文/图 半岛都市报 记者 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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