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之窗 首页新闻购房楼盘二手房租房顾问法规指数地图黄页专题
现在位置:青岛房产之窗 >>> 专业律师>>> 焦点法学 >>> 购买商品房合同中的补充条款同样有法律效力

购买商品房合同中的补充条款同样有法律效力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7-01-31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推 荐】【评 论】【 小字】【打 印】【收藏本页】【关 闭
    2003年10月,我与开发商签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约定,开发商于2003年12月1日前交房,交房条件为取得房地产权证。同时,开发商又在补充条款中写明以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为交房标准。青岛无忧房网 www.51fdc.com2003年11月15日,开发商通知我办理交房手续,但开发商直至2003年12月25日才取得大产证。我认为,合同已明确约定开发商取得大产证是交房条件,开发商应当属于延迟交房,需承担责任。不知我的看法是否准确?

  解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格式条款和补充条款的约定不一致时,应以当事人另行约定的补充条款为准。与开发商虽然在预售合同中约定交付条件为取得产权证,但补充条款又约定房屋的交付以开发商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为准。这样,交付条件已经作了变更,应以补充条款为准。现开发商已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前取得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就不存在违约情况了。  

北京青年报 刘新雷
推 荐】【评 论】【 小字】【打 印】【收藏本页】【关 闭
□ 相关新闻 □ 热点专题
  • 青岛二手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筹备 住房信息化再上新台阶(2007-01-24)
  • 签约购房合同时防购房陷阱的七大招法(2007-01-18)
  • 购房须留心交楼标准 合同要约定装修细节(2007-01-09)
  • 《商品房购销合同》没有约定解除条件 合同能否解除?(2007-01-06)
  • 贷款没贷成也收服务费 律师:签中介合同应缜密(2006-12-29)
  • ·青岛楼市日记
    ·青岛房地产导购指南
    ·青岛网上房产信息系统
    ·青岛经济适用住房专题
    ·青岛住房公积金专题
    发表评论: 会员用户名:   密码:  非无忧房网会员,欢迎注册
    说    明: 如果不填写用户名与密码;则以“网友”身份发表
    评论内容:
     
    (声明:发言为读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无忧房网网站)
    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