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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找出物业新法“空白” 物价局解答热点问题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7-03-15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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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找出物业新法“空白”
    小区内写字楼物业费咋交? 无业主委员会小区谁说了算?


    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从 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今天,本报报道了《物业服务居民最重“安全”》,并刊登了热线电话后,一天有近百名市民打进了本报的热线电话。其中,位于小区内的写字楼费用如何收取及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新建小区该由谁代替居民选择何种资费,成为市民们最为关注的热点。

    在香港中路一家写字楼办公的市民王女士拨打热线反映,由于该办公楼位于居民住宅小区内,以往自己所交纳的物业费用和居民交纳的物业费用不一样,每月要多交近30元。如今新《办法》实施后,不知道在交纳物业费时是否可享受统一的标准。

    另外,今天上午,家住黄岛的郑先生反映,自己居住的小区业主不是很多,目前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很多涉及小区停车、垃圾处理等内容的收费措施和标准,都是物业公司自己说了算,自己不知道新的《办法》出台后,由谁来保障业户们的合法权益。家住威海路的市民王女士也反映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每月收取高额的物业管理费,却对自家附近的饭店油烟、旅馆噪音扰民及小区停车等多项问题没有任何作为,像这样的情况,按照新《办法》自己是否有权不交纳物业费。

    对于市民们反映的这两个热点问题,市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问题在新《办法》中没有明确提出来,还需要再进行研究和讨论,如今已经记录在案,慎重研究后将由相关负责人尽快给市民以明确答复,而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青岛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青岛市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青岛市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问答

    市民热点问题

    ■胶南市民刘先生:自己刚购买了一套住房,不打算装修,可物业仍要求提前交纳装修保证金、保护费等近500元,是否合理?

    市物价局:新建住宅物业,业主装修房屋产生的装修垃圾,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为清运的,业主大会成立前,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未签订协议的,不得收费。

    ■福林苑小区杨先生:该小区的物业在小区楼下的马路上标上“停车线”,汽车停在线内的业主每月都要向物业交75元的停车费用,这是否合理。

    市物价局:业主大会成立前,其泊车位的管理服务费按销售合同约定执行,无合同约定的,不得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后,其泊车位的管理服务费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家住人民路的市民王先生:自己小区以前是按 0.7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费的,是不是从3月1日起就要按新的标准执行?

市物价局:在3月1日新的规定实施前,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已签订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新规实施后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半岛网 记者 徐江 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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