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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牛钉子户”看落实《物权法》之艰巨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7-04-07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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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岛”伫立闹市,与周边写字楼形成强烈反差

    近期,一张被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拆迁房照片震动舆论,短短数日,这张照片被广泛转载,各个媒体和广大群众对此事态进展更是关注有加。时值《物权法》出台,此案例更是引人瞩目。据最新消息,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已给这家“钉子户”的户主杨某(吴女士)下达了限期履行通知书。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物权法》中明文规定: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不受侵犯。除为公共利益外,不得征收居民个人财产,且要提供条件不下于原来的补偿物。但是,今天,我们看到,即将实施的这部法律,在一些人的眼中,似乎成了废纸,上面的法律条文也就成了废话,杨某(吴女士)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享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其个人所有权,其同开发商之间也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的行为充其量只不过是私法行为,同公共利益根本是扯不到一块的。但是,就是因为双方对于补偿问题的争议,作为第三者的政府部门竟然越庖代厨,动用公权力干涉公民间的私法活动,公然践踏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权益,公然帮助开发商强制拆迁杨某(吴女士)的个人所有的房屋,而作为公正裁判者的法院,竟然以公共利益受损为由作出了强制拆除的判决,在此我们有理由发问:此项目是在为重庆市人民兴建哪种公益设施呢?

    我想,作为司法工作者,这些法官们100%是知道这个判决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但是,为何还会出现这种情况?根子上的原因,这些人,从来就没有法治精神,他们从来就是习惯于高高在上的,不屑一顾的俯视那些升斗小民,杨某、吴女士,不过是他们眼中一个“刁民”罢了,“刁民”的财产还用保护?这恐怕是他们的真实想法,可以说,在升斗小民和那些所谓“刁民”眼中神圣的《物权法》,而在这些财大气粗,动辄可以雇用政府部门为他们张目的开发商眼中就是废纸。

    许多网友还引述了德国波茨坦“老磨坊”的故事,形象地说明在一个法治社会中,“穷人的寒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强调公民财产权利的极端重要性。其实,对于所谓”钉子户”,各国和各地都有,但处理方式却各有不同。远的不说,就说说著名的上海静安区“钉子户”——“插头之家”,开发商与居民因为利益关系没能达成一致,致使现代化小区的旁边那个“插头之家”依然存在,虽然不那么协调,但却充分反应了对民权的尊重。我认为上海政府和发展商对此事的处理就很好,体现出政府的执政水平和城市的文明。但对于重庆的这个所谓“钉子户”的处理,就不能不让人哽语了。

    在《物权法》即将生效的时刻,就被这些所谓的大人物们煽了一记响亮的耳光。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和谐的基石,哈耶克说过,“哪里没有财产权,哪里就没有正义。”现在我们至少有了从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有了通往正义的道路。什么时候我们真的有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我们就有了世界上最好的实现正义的机制。

  切实全面落实《物权法》,维护好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任重道远。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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