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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楼盘急卖车位业主联名致国土房管局喊停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7-04-07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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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盘急卖车位,业主联名致信市国土房管局喊停。这是记者昨日从相关座谈会上获悉的。昨日下午,广州市100多家楼盘业委会代表集中学习探讨了《物权法》,并对地方细则的出台提出了建议。根据立法计划,《物权法》出台后,省市两级人大将审议和修订原有的《物业管理条例》。      

  公共物业信息应公示

    尽管小区公共部位的物权保护写进了《物权法》中,但昨日广州市人大代表田子军律师为业主代表们解读《物权法》时指出,业主今后的维权路可能比以往走得更艰辛。

    田子军首先指出,知情权是保护物权的前提,而现在大部分业主在买房时并不知道小区的规划细节,小区绿地面积有多少,道路将如何划分市政部分和小区公共部分都不明确。

    对此,广州业委会代表建议,在今后的地方细则中明确,建设单位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应当同时划定业主自治区域并公示,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也应予以公示。

    广州君之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认为,《物权法》没有规定公共物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业主共有是个遗憾,这将给开发商提供可乘之机,擅自改变小区共有部分的规划。因此,广州业委会联谊会建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应当将公共物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于业主团体名下。    

    立即停止车位销售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参加昨日活动的广州各楼盘业委会代表普遍对《物权法》中的车位规定表示担忧。周玉忠指出,约定出售的方式实际上默认了开发商对小区车位、车库的垄断利益,而“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条规定,对业主来说更多是心理上的安慰。他建议,在今后出台的地方细则中,明确住宅区内的车位、车库,无论物权归谁拥有,非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不得由非业主使用。

    据了解,《物权法》修订和颁布期间,广州不少楼盘都出现了急卖车位的现象,开发商希望赶在今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前将车位售出变现,这已经引发广州车位价格连续数月居高不下。

    广州市国土房管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处于商品房销售淡季的2007年2月,新建商品房停车位每平方米的平均价格达7610元,接近当月商品房的均价7729元/m2。

    日前,广州市各区业委会代表已联名致信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呼吁立即停止目前包括车位在内的小区配套房屋设施的销售活动,以防止《物权法》实施后产生纠纷。

    对此,周玉忠律师表示,在具体细则还没有出来之前,如果出现开发商出售车位等行为,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主管部门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这些行为。因为《物权法》已经确立了业主优先使用车位的权利,开发商出售车位势必造成业主优先使用权受到侵害。    

    降低小区表决门槛

    《物权法》规定,选举或更换业委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重大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广州业委会代表普遍认为,目前投票比例要求较高,在现实操作中存在难度。周玉忠律师指出,香港地区表决公共物业事项时比例要求只需要10%。

    为此,业委会代表建议,在今后制定的地方细则中建立业主代表大会制度,业主可以通过业主代表来行使投票权。此外,如果业委会按照规定通知到业主后,业主不来参加投票可以视为同意。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王卫 饶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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