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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谈物权法:“细节”彰显人性化关怀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7-04-07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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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登记,看上去虽然事小,却与我们每个人都密切相关,比如我们的姓名、各种证件等等,很多时候都要进行登记。此次,立法部门把登记这样的“小事”写进《物权法》,通过法律予以规范,使我们生活中像“登记”这样的“小事”都有法可依,这无疑是社会法制进步的体现。

    确实,在我们的生活中,登记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给我们带来极大不便,甚至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这里面,有因当事人为达到某一目的,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而发生的;也有因登记机关工作不严谨,疏忽大意而造成的。笔者的一位朋友曾在办理房产证时,因登记机关的粗心,把他名字中的一个字写成了另一个完全不同的同音字,虽然发音一样,但在法律上已代表另一个人。我的这位朋友当时没在意,也没有要求更正,可后来在转让房子时,却因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错误而产生麻烦,并因此延误了房产转让时机,造成了经济损失。对于这个损失,朋友有苦难言,他到登记机关兴师问罪,但登记机关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朋友只好作罢。现在,如果再出现类似情况,当事人就可以运用《物权法》,通过法律途径向登记机关要求赔偿。

    这里仅仅举了“登记”这个小例子,其实《物权法》中的一些相关法律规定,基本上关注到了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比如我们生活中常常因修房子、通管道等问题引发邻里之间的纠纷,现在《物权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再比如,因小区内停车场等公共设施产权不明确,有的小区已将车位费均摊入房价,但在入住后仍向业主出售或出租车位。对此,《物权法》也对业主的权益给予充分保障。此外,该法还对建房中的“通风、采光”这样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细节都进行了明确界定。

    法律界人士认为,关注民生、尊重民俗、广纳民意、保护人权,正是由于这些立法理念的张扬和贯彻,使得《物权法》彰显出浓厚的人性化关怀。可以断言,因为具备了扎实的民意基础,《物权法》必将成为一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的好法。从《物权法》对生活细节的关注,我们也不难发现,有关部门不仅从法律修订等宏观层面,也注重从细节改进等微观层面推动管理和服务的人性化,正成为立法的一种趋势。

来源: http://blog.sina.com.cn/u/4baa3f06010008f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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