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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热议 不动产登记按“件”收费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7-04-08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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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回放 第一买主无法索回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成远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附期限的买卖合同,在预购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前,开发商未经预购人同意,擅自就同一商品房与他人签订预售合同,是严重违反合同和诚实信用义务的行为。但是,原告向成远公司认购的商品房被成远公司销售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为维护财产流转安全,应当认定被告与善意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有效。

  法院最终判决:原告与成远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能履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善意第三人张某最终取得该房屋所有权。预售人对因此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虚拟法庭 预告登记后一房两卖无效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就本案而言,虽然张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为维护财产流转安全,理应认定张某最终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如果原告王某对所签合同依照物权法规定,进行了预告登记,经过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债权人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可以对抗第三人。房屋的所有权就不转移归善意第三人张某所有,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预售房买卖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点评:预售房屋进行预告登记后,一旦开发商“一房两卖”,预购人仍然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而不仅是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焦点热议 不动产登记按“件”收费

  不动产登记收费,是专家们在讨论中一直担心的问题。过去的不动产登记往往按照面积、体积或价额的比例收取,动辄几十万上百万,还有的登记机构私自规定按年度登记等,为登记人造成沉重负担,也给登记机构带来“权力寻租”空间。

  物权法出台后,此前的各种收取方式被统一。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按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卫星表示,手持土地使用权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分别抵押的案例曾经出现过。今后登记机构的统一很有必要,但具体统一到哪一个机构,这需要国务院相关部门协调确定。

  ★名词解释 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正确性存有异议而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将其异议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加以记载的过程。

  异议登记的作用并不是涂销或变更不动产记载的事项,也不发生变更不动产登记的效力,而只是将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从而使不动产登记的真实性受到质疑,进而对想交易该不动产的人予以警示。

  ★物权法100分

  11、甲将一套房屋卖给乙后,又将该房卖给了丙。丙持买卖合同等证明在登记部门进行了房屋登记。此时,乙是否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

  A.是B.否

  (提示:《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业主在申请房屋产权证时,登记机构可否要求对房屋进行评估?

  A.可以B.不可以

  (提示:《物权法》第十三条规定,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1、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2、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3、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13、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男方欲私卖写有自己名字的住房,女方发现后到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登记。

  女方需要在多少日内提起诉讼,否则异议登记失败?

  A.15日B.30日

  (提示:《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14、因开发商提供材料错误,张三的房产登记簿出错,从而使其在卖房时受到了损失,登记机构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A.是B.否

  (提示:《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本版“物权法100分”答案:11、B12、B 13、A14、A   [上一页]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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