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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购买住房 分手后究竟谁是房子主人?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7-04-11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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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居期间,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套住房。如今同居关系结束,女方被赶出家门。为取得房屋一半的产权,女方将男方告上法庭。前日,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小丽(化名)在法庭上称,从2004年1月起,她与张强(化名)同居,并于同年5月在沙坪坝公园内购买了一套二手住房。张强出资28万元,她出资1.3万元。去年年底,二人分手。小丽认为,该住房是与张强共同出资购买的,应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因此要求法院确认该房产为二人共同财产。

  张强表示,二人同居是事实,但是房屋是他一人所购。他向法庭出示了只写有他一人名字的房屋产权证书。

  小丽向法庭出示了一本存折。存折上显示,在2004年5月24日,曾有一笔数额为1.3万元的取款,而当天正是二人买房交款的日子。但张强坚持称,当天是自己一人从银行卡上划拨了全部房款给卖房者。

  此时,只见小丽拿出一张银行卡,她称这是张强交房款的那一张银行卡。“等会儿,我说你这个人怎么手脚这么不干净?怪不得我以前老是丢些东西!”张强看到该卡后,马上指着小丽质问。

  小丽没有回答,张的行为立即被法官制止。应张的要求,小丽把卡交给张质证。手持这张卡,又听到法官说将要到银行调取该卡资金往来清单,张强无奈地承认,当时自己的确只交了28万元,但那1.3万元是借小丽的,一个星期后就还给了她。小丽则表示,自己从未收到过。

  因法官认为仍有必要对小丽出示的银行卡的资金往来清单进行调取,前日此案没有宣判。

来源: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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