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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作建房的九点原则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7-04-26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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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法性原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运作。

  2 自愿开放原则:参与者自愿参加,发起人不可以作欺诈或虚假承诺等方式吸引参与者。

  3 安全性原则: 合作建房的模式必须建立在确保合作资金的安全基础上,合作模式必须经过法律、经济评估,确保模式安全。

  4 民主管理原则: 合作建房过程的重大事项,应当允许合作者参与并听取合作者意见。

  5 公开性原则: 合作资金的使用必须向合作者公开,应当接受合作者、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6 非赢利与成员分配原则: 合作建房不以赢利为目的, 合作建房应向合作成员分配。

  7 加强合作原则: 应当积极促进合作建房组织之间以及相关服务机关之间的合作。

  8 关心社区与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合作建造的房屋和配套设施必须优先考虑公共利益,确保公共设施的公共性质。

  9 教育培训原则: 合作建房组织者应加强成员的教育和培训,培养合作观念与意识,提高民主管理和社区的自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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