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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价格的政治、经济与法律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7-04-26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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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了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和市规划局联合制定的《广州市关于加快住房和土地供应,加强住房管理,稳定住房价格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七大措施抑制广州房价的过快增长。张广宁强调,住房问题已经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新快报》报道),政府官员第一次明确将住房问题政治化引起社会关注。任志强先生的一篇博文《住房是谁的政治》又把住房问题政治化推向舆论焦点。

    房价的问题本质上是经济问题

    如何解决好社会普遍关切的房价问题,不仅关系到民生大计,更关系到国家的宏观经济运行和各级政府的公信力。各地房价持续涨势引起群众不满,使住房问题向政治问题逼近。但是,房价问题的解决到底用什么手段来解决,还是值得探讨的。 从2003年就开始的宏观调控政策,不能说不是政治手段,但是应当承认,调控政策并没有使房价回到政府和公众预期的空间。说到底,住房问题本质上还是经济问题,在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还应当用法律的和市场的手段来解决。

    房价持续增高,说到底最直接的原因表现在有效供给不足,其深刻的原因是市场制度不完善造成部分开发商对住房市场的垄断。政府官员从政治的高度重视解决社会热点问题没有错,但是企望通过政治手段使房价理性回归有可能会南辕北辙。

    北京的限价房和广州的单位自建房都是法律框架下的经济行为

    笔者认为,最近北京、广州等地采取的措施不是政治手段,更多的地采取了法律和经济手段。北京的限价房和广州的单位自建房都是从有效供给入手去解决问题,而不是“政治手段”。

    北京的限价房是政府依据《价格法》对房屋价格的干预,应当是法律手段;广州的单位自建房是在现有经济适用房制度框架内允许单位自主建设经济适用房,是现有经济适用房法律制度的具体落实。

    根本解决房价问题,在于完善市场机制和市场法律

    解决房价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立法,完善市场体系和机制

    规范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时,允许和规范成立各种形式的住宅合作社,确立盈利性企业与非经营性消费组织的同等的市场主体地位,确保有效的竞争。

    完善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制度,开放和规范中小投资者的直接投资渠道。

    改变成片供地开发的大宗供地模式,代之以二级开发的小宗供地,使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有机会参与市场竞争,既有利于政府土地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回收,也有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在制度上遏制垄断的形成。

    加快《反垄断法》的立法进程,制止和阻断垄断对经济的控制。

来源: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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