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之窗 首页新闻购房楼盘二手房租房顾问法规指数地图黄页专题
现在位置:青岛房产之窗 >>> 专题报道 >>> 泛海名人广场小区:物业交接七次惊动"110"

泛海名人广场小区:物业交接七次惊动"110"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7-04-29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推 荐】【评 论】【 小字】【打 印】【收藏本页】【关 闭

  物业交接七次惊动“110”

    新物业公司要入驻,老物业却不愿意撤出,4月10日,由于交接时新老物业剑拔弩张,火药味十足,致使110警车一次次出警维持秩序,一天内竟出警7次!当天,位于福州南路19号的泛海名人广场小区内喧闹声不断,新老物业经过一整天的“较劲”,新物业公司最终接管了小区的公共设施,基本上进驻成功。

    两物业交接吵个不休 110一天内出警七次

    4月10日上午10时许,记者在福州南路 19号的泛海名人广场小区 4号楼前看到,两辆 110警车停在门口,民警正在调查情况。而小区楼内,穿着不同制服的两个物业公司的保安正在对峙。在楼内的物业办公室内,一些业主正和老物业的人激烈争吵。

    民警将双方的情绪稳定住后撤离现场。然而,民警前脚刚走,双方的情绪又激动起来,110警车随后被一遍遍地叫来,小区内一度停了3辆110警车。

    “他们要抢我们的电脑!”老物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一次次受到了威胁。而新物业的工作人员和小区业委会的人则反驳说:“他们是在报假警,我们是来合法交接的!”

    小区第二届业委会的刘主任告诉记者,当天,110一共出警7次,老物业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也证实了这种说法。

    反对在绿地上建二期 业主与开发商矛盾多

    “我们小区建成于 1993年,当时还是烂尾楼。2000年,这里又开始往外卖,我们业主是在2001年5月开始入住的。”小区第二届业委会的刘主任介绍,泛海名人广场小区在两个大型购物中心附近,是本市较出名的中高档小区,小区共有500户业主。这些年来,小区业主和物业以及开发商之间矛盾一直就没断过,“其中经历的事儿,就是说上一天一夜恐怕也说不完”。

    “开发商和老物业在凌晨1时许搬走业主的车要来施工,我站在铲车的斗上,拼着命才给制止住了!”入住该小区较早的周先生告诉记者,业主入住后,开发商就推翻了其售楼时的一些承诺,要将已售出的房产、绿地二次抵押,在绿地上建二期工程,再盖楼卖房赚钱。他们的这些举动,遭到了小区广大业主的反对,从而引发了诸如“砸车”、“泼油漆”、“业主在草地睡帐篷”等许多事件。现场的许多业主告诉记者,他们和老物业的矛盾只是表面的,和开发商的矛盾才是深层次的。

    业主罢免首届业委会 新业委会又炒老物业

    周先生告诉记者,许多业主入住后,“发现”第一届业委会竟是开发商的业委会,从而引起不满。在2002年12月的全体业主大会上,全体业主将首届业委会“罢免”。而此前,由于老物业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与首届业委会签了3年的合同,所以至 2005年,小区的收费和服务工作还是由老物业来做。然而,由于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和老物业是“父子兵”关系,和老物业的矛盾也逐日加深。

    “老物业把小区的车位租给外面的车,收取停车费;还把我们业主的绿地盖了网球场对外经营;甚至没按规定建他们的物业办公室,现在的物业办公室占的是业主的公摊面积。”刘主任、周先生等人告诉记者。“因此,在今年2月6日新的小区业委会成立并在市南物业办备案后,他们就向老物业下达了交接通知”。

    “我们已经通知老物业一个多月了,但他们拒不接受,连我们邮寄的通知也不签字。”刘主任说。而老物业的人则否认,称他们没接到过通知。

    “今天我们正在办公,他们(新物业)突然闯进来要搬我们的电脑,我们就打 110报了警。”老物业的张经理告诉记者,她认为新老物业交接,应该提前两个月告知。

    对此,第二届业委会聘请的律师———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邢律师表示,根据新的《物业条例》,“提前两个月通知”是指在物业公司要撤离小区时,应提前两个月通知业委会和业主,而新老物业交接,只需给予适当时间。“小区在招标新物业时,老物业还参加了,他们的合同早就过期而且落选,早就该办交接了”。

    目前新物业基本进驻 业主资料将继续交接

    4月10日晚6时记者截稿时小区传来消息,经过一天的“较量”,新物业青岛瑞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基本进驻成功,接管了保安监控室、配电、配水系统。“小区业主的生活现在可以保证,因时间关系,小区业主的资料、小区图纸、财务等,还要在近日继续交接。”刘主任说。

    就业主们提出的“深层次矛盾”,记者询问了老物业的张经理,张经理表示,这是业主和开发商的事,并认为业主所称的他们和开发商是“父子兵”关系,属子虚乌有。记者继续探讨此事时,张经理又称,许多问题要由其公司的领导出面解释。但对其领导的联系方式,他则称不便透露。

来源:半岛都市报


推 荐】【评 论】【 小字】【打 印】【收藏本页】【关 闭
□ 相关新闻 □ 热点专题
  • 最牛物管PK最牛业主 (2007-04-29)
  • 专业物业管理人员准入制度抬高物管员“门槛”(2007-04-29)
  • 新浪专访易炳顺——从售后服务到实现物管行业的盈利 (2007-04-29)
  • 时评:中国城市居民正进入物业公司统治时代(2007-04-29)
  • 最高人民法院:物业管理司法解释争取今年出台(2007-04-29)
  • ·青岛楼市日记
    ·青岛房地产导购指南
    ·青岛网上房产信息系统
    ·青岛经济适用住房专题
    ·青岛住房公积金专题
    发表评论: 会员用户名:   密码:  非无忧房网会员,欢迎注册
    说    明: 如果不填写用户名与密码;则以“网友”身份发表
    评论内容:
     
    (声明:发言为读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无忧房网网站)
    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