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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要讲章法莫入误区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7-04-29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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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恐怕是当前房产界最为热门的话题,伴随着房地产业不断发展所产生的问题增多,维权也成了业主们心中难以磨灭的痛。今年以来,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的纠纷不断,关于物业不作为、房屋质量、规划变更、退房等等问题,在双方间的交战此起彼伏、短兵相接,即便肢体冲撞也在所难免。一时间,买房人维权之声四起,维权意识不断深入人心。尽管业主维权闹得轰轰烈烈,但业主的维权之路却走得很艰难。

  目前,业主维权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方面:与开发商的合同纠纷。包括交房拖期,质量低劣,面积缩水,装修货不对板等等。开发商侵占或出售作为业主共有财产的小区公用设施。比如侵占架空层出租牟利,将配套的商用房屋占为己有,不移交会所,不移交停车场,挪用业主的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等等。关于物管企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方面的纠纷,以及物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利益方面的问题。业主委员会是否代表多数业主的意愿,是否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也是业主维权的内容。  

  对于业主维权之所以比较困难,业内人士认为,首先是业主维权缺乏共同的利益。很少有业主是为公共问题,比如绿地、水电、规划等站出来维权,而打着为公共利益的旗号、实质上为自己争利益的人是大多数。为公共利益进行维权很容易将所有业主团结起来,成功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了。其次,很多业主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不懂得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建筑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来进行维权。在小区要找到非常热心的维权人本身就难,而要找又具备法律、规划和建筑知识的维权者就更难。第三,业主缺乏应有的维权技巧。要懂法律程序,首先要使自己的维权不违法。比如采取一些过激的行动,与物业公司打架等,导致其合法的主张也不能实现。第四,业主维权的心理素质不好。这分为两种,一种是业主对维权想得过于简单,如果一时没有结果,就意志、信心消沉,最终放弃维权行动;另外一种是业主对维权代表的指责。如果维权进程很慢,业主就埋怨维权代表没有能力;如果通盘考虑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业主又说维权代表一定是拿了开发商的钱等等。

  虽然物业法规逐渐完善,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是业主的正当权利。但一些业主“维权”活动明显走入了误区。专家认为,业主维权应走出这些误区。首先不能认为业主委员会全能。因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应是在物业管理活动的范围内,而不应该超出这个范畴。业主委员会超出职权范围的活动,不受支持和法律保护。其次认为“公德意识”不重要。对小区的爱护是业主共同的利益,而不是物业公司的事。我们对小区环境要共同维护好,需要有公德意识。公共部位的地面脏了,有可能只是某些人不注意造成的,我们怎么从自身做起,去爱护小区环境?大家都要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第三要“低价格”的“高服务”。物业服务是有偿服务。业主要从市场经济规律分析物业管理的得与失,而不是一味地片面追求好的服务,而不愿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或是一厢情愿地压低价格,这样只能造成物业公司的低质量服务。第四认为责任方只有物业公司。有业主发现楼上厕所漏水影响自己生活,就理所当然认为是物业公司的事;有业主对窗外交通的噪声忍无可忍而叫来了物业公司。实际上引起纠纷的责任方分别是邻居和交通建设管理公司,搞清楚责任方到底是谁,才有助于纠纷的更快解决。第五分不清维权问题主体。房屋质量问题,跟物业公司维权。政府行政许可后的规划违规变更问题去跟发展商维权。甚者邻里纠纷都拿物业公司作为维权对象。这种张冠李戴的维权方式,最终不会受到法律的支持,因此也不会获得维权的成功。

  业主维权要章法得当,才不至于进行无休止的维权。我们毕竟不是为了维权而生活,而是为了生活而维权。维权不是目的,生活才是目的。

来源:搜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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