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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计费面积最终尘埃落定 依然沿用老办法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7-06-25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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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供热收费按照使用面积计费,在每年供热前的收费期,都会引起市民和供热企业之间的纠纷。不少人希望能够调整这一计费标准。在日前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修改后的《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获表决通过。令人有些意外的是,新修改后的条例依然沿用了以前的老办法,也就是那种按使用面积计费的方式。

  计费面积是否调整最终尘埃落定,令人担忧的是,今年冬季是否仍会引起一番有关面积的争论。

  套内建筑面积VS使用面积

  熟知青岛供热发展的人士介绍说,青岛市从实行集中供热开始,确定的供热计费的面积为使用面积,这种收费的政策实行多年,没有引起大的争议。其中主要的原因是当时人们居住的多是公有住房,公有住房的承租单上均标有使用面积的数值,按房单上的面积收费,多数人没有意见。

  近几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个人购买商品房的大量增加,而在这些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上,却不再标明“使用面积”,而仅仅标明“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这样,建筑面积如何与使用面积换算便成了焦点。为此,有关部门规定“按建筑面积的75%折算使用面积”。在前几年,青岛建设的住宅多是多层住宅,这个系数基本上适用。但这两年,一栋栋高层住宅楼拔地而起,高层相对来说公摊的面积要多一些,因此,这个折算系数引起了较大的争议。“供热费能不能改为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收取?”一些市民提出了新的建议。据了解,国内不少城市已陆续调整了当地的政策。目前按照使用面积收取供热费的城市越来越少。

  今年2月份,市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公布《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修订草案讨论稿)》中,曾提出“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收热费”。但在最终的条例中,却依然沿用了过去的老办法。

  实地测量难解纠纷

  “如果居民不愿意按75%折算,可以找测绘单位通过实地测量确定使用面积。”在我市的有关规定中,对面积方面的争议确定了这样的解决办法,但实地测量就能够解决纠纷吗?

  在上个供热季,发生了两起比较典型的事件,一是市北区的一小区,以前都是按建筑面积折算收费,居民们也接受了这种计费的方式,但去年供热单位却请来了测绘单位,要给居民重新测量使用面积,而且测出的使用面积数比以前按75%换算的多了不少。此举引起了居民的不满。

  另一起事件发生在四方区一小区,由于居民们觉得按照75%换算不合适,便自己请来了一家测绘单位实地测量,但测量的结果供热公司却不认同,最终依然引发了纠纷。 “各种纠纷的根本都是供热计费的面积。”一家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说,计费面积不调整,纠纷就难以消除。

  这种实地测量的方式还无端地增加了支出和劳动量,根据有关规定,测绘费用为每平方米1.36元,一套一百平方米的房子需要136元。“由于近几年建成的住宅使用的是新的房地产权证,这些房子的建筑面积刚刚测量过,现在又要重新测一遍,浪费了不少人力和无效的劳动。”

  减纠纷要提前做打算

  可以想见的是,由于供热计费面积依然沿用了老的办法,今年冬季供热收费时,肯定还会引起不少纠纷,如何尽量减少纠纷是相关部门目前应当考虑的问题。

  据了解,今年新增的供热用户中,绝大多数是高层住宅的住户,由于高层住宅的共用部位的面积较大,实际上,使用面积并没有按75%换算的那么多。因此,不少住户可能要通过实地测绘的方式来确定自己房屋的使用面积。届时,测量公司的生意也许会兴隆起来。

青岛晚报 记者 芦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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