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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城银行:房贷门槛抬高 第二套房以家庭为单位界定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7-10-09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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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获悉,岛城大部分银行已经接到总行关于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昨日起正式开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规定办理业务。
第二套房贷门槛抬高
记者从交通银行青岛分行个贷部了解到,该行于节前最后一天接到总行通知,并在青岛地区正式实行。
该行个贷部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交行将贷款首付款比例提高至40%,贷款利率调高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对于申请购买第三套住房的,该行的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45%,贷款利率提高至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5倍;第四套房的贷款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以此类推。另外,对于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的贷款首付该行也该行也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一、二套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为50%,贷款期限为10年,贷款利率上浮10%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而第一、二套商住两用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为45%,贷款利率上浮10%。同时,该负责人介绍,对于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与贷款利率该行未做调整。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招商银行青岛分行、深圳发展银行青岛分行的有关负责人。两银行均表示,调整后的房贷细则于10月1日接到总行通知后,便开始实行了,但是由于正值国庆节,因此10月8日开始正式办理相关业务。
招行青岛分行房贷处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该行此次房贷的调整完全按照央行、银监会《通知》的规定,市民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40%,贷款利率调整至基准利率的1.1倍;第三、四套住房贷款及贷款利率以此类推。对于商业用房,招行规定第一、二套贷款首付比例为50%,贷款利率上浮10%;购买第三套商业用房的贷款业务招行不予办理。
记者从建行青岛市分行了解到,国庆节前该行总行就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分行对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逐步降低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六成,使有限的信贷资源更好地集中用于改善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条件,遏制投机炒作。
界定以家庭为单位
对于广大市民普遍关注的第二套房如何界定的问题,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第一、二套房的界定,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根据央行、银监会规定,‘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因此,比如丈夫的名下有一套利用贷款购买的住房,妻子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便是第二套住房,只能享受贷款首付40%,基准利率1.1倍的政策。另外,央行、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在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予以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再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该数据库,以此确保对‘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认定。借款人也必须在贷款合同中如实填写所贷款项用于购买第几套住房的相关信息。”
青岛财经日报 记者 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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