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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防二手房买卖中的“他人代理”隐藏跳价陷阱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7-10-17 合作:
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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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楼市行情火爆,价格上调幅度颇大,也因此引发了不少卖家“跳价”毁约。购房者应提防二手房买卖中出现的“他人代理”陷阱,以免吃亏上当。
王女士最近因轻信了卖家所谓的他人代理而叫苦不迭。今年6月份,她通过中介看中一套房子,面积为102平方米,总价150万元。考虑到地段、价格都比较合适,她打定主意购买。签合同时,房产证上载明的户主李先生并未现身,出场的是一位自称是李先生弟媳的张女士。张女士称李先生现出差在外,委托自己全权代理,因为她持有该套房子的产证,当初看房时她也在场,因此王女士没多想,就把定金交付给她,并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此后张女士又按约把第一期30万元房款打进张女士的账户。
此后一段时间内房价持续上涨,已增值近20万元,王女士十分开心。8月22日,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应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事宜。此时王女士突然接到李先生电话,表示不认可此前张女士谈妥的价格,王女士表示有合同在,已经白纸黑字写明,并且第一期房款已经支付。李先生表示自己并未授权委托给弟媳,张女士没有权利私卖房子。即使卖房,自己的心理价位是170万元。
眼看着对方“狮子大开口”,一提价就是20万元,王女士十分气愤,是加钱满足对方的要求,还是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王女士陷入两难。即使要维权,由于王女士轻信了张某的说辞,未坚持房主李先生到场,而是与张某签订的合同,并缴纳了定金和第一期房款。现在李某不承认张某的代理权,王女士在这场交易里相当被动。
上海市乔柏律师事务所邢乐锋律师提醒,房子作为大宗商品,消费者在买卖中不能轻信他人代理,以免身陷纠纷。代理人必须持有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购房者可依据公证号现场致电公证处查证。即使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夫妻关系,也不可掉以轻心,仍要进行资料审查,并出示委托授权书。
房地产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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